2020年職業衛生評價公示
建設單位 (用人單位) |
安慶市金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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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慶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香樟路18號 |
聯系人 |
徐從繞 |
項目名稱 |
職業病危害因素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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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安慶市金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26日,注冊資金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張千峰,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生態環境材料、生物、能源、環境的新材料及中間體研發、制造與銷售;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新型化工材料及原料銷售。 為滿足市場對噻唑烷酮的需求,安慶市金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建設年產500噸噻唑烷酮項目,項目選址于安慶市高新產業技術開發區香樟路18號,廠址租賃安慶圣洋化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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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 專業人員名單 |
羅安平、劉根、楊卿 |
時間 |
2019.10.05- 2019.10.17 |
企業陪同人員 |
徐從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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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尿素粉塵、氨、甲苯、噪聲、高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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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 (1)安慶市金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500噸噻唑烷酮建設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①化學因素:甲苯、氨、尿素粉塵;②物理因素:噪聲、高溫、工頻電場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規定,擬建項目屬于第二類第十四項第1種(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確定該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2)擬建項目的選址、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輔助用室等方面,在確保落實,并采納本報告提出的補充措施,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3)擬建項目的總體布局、建筑衛生學基本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4)建設項目擬采取了防塵、防毒、防噪聲等措施,在確保落實,并采納本報告提出的補充措施,可有效控制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5)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應急救援情況、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管理措施、職業衛生專項經費概算等確保落實,并吸收本報告提出的補充措施后,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綜上所述,安慶市金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如認真采納本報告提出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與建議,在后期設計、施工和日常管理中加以落實,制定并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確保試運行和正式投產后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則安慶市金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500噸噻唑烷酮建設項目建成后,主要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預期濃度(強度)范圍和接觸水平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本項目應在設計、施工、生產時,認真落實本評價報告提出的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補充措施,對所提出的衛生工程設計及防護措施存在的問題及建議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產時加強維護管理,保證其正常運行和有效性。 (2)本項目如涉及外協單位,應對外協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能力進行評估確定,對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職業衛生管理體系、應急救援措施、警示標識、個體防護用品等進行考察,不得委托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能力的單位。如企業聘用臨時工作作業,應同時加強對臨時工的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為其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安排職業健康檢查(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3)應當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0號)的要求,形成書面預評價報告備查,應編制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并組織外單位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查,并形成審查意見。 (4)建設單位在出具本報告后,委托有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應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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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同意通過該《預評價報告》 |